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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吉秀 我於2005年3月在講真像和發放真像資料時,被國安大隊非法抓捕,並被非法拘留28天。我在被拘留期間,不准打電話,不准與家人見面,吃不好,睡不好。我多次被提審,強迫按手印,在精神和肉體上受到非人折磨,我多次昏死過去。邪惡打罰雙管齊下,收超過幾倍的伙食費等,我一共花去4000元。我嚴正聲明,在拘留期間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6/1019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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