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甘偉芬、張成玉、張淑華 我們在2002年服從了當地派出所迫害大法,惡警強迫寫甚麼違背大法的東西和蓋手印等,一律作廢。我們一定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,堂堂正正的做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3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6/10192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