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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芬 2000年元月8日我在公園煉功,被派出所拉去“洗腦班”,在高壓及嚴刑拷打下,我說了不煉功的話,並在派出所“保證書”上簽名,這是對大法的侮辱,我決心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,特此聲明過去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論和簽名一律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1/163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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