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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佩珍 2000年6月25日,我與同修在廣場集體煉功證實大法,被邪惡非法抓捕。當晚惡人假仁假義,叫我在他準備好的紙上簽個名就可回家,因初得法,學法不夠,法理膚淺,於是簽了名。兩天後又被抓去,被非法監禁三十八天多,被罰款一千三百多元。年底學校領導受邪惡利用又來愚弄加壓,纏得我還是簽了名。這些傷損大法的言行,在此我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7/1019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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