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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荷榮 我在2002年的7月份因貼真像資料,當場被五、六個人員抓住扭送到派出所,非法審訊、關押三天後。該所的惡警給我定了個“違反社會秩序罪”,又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,在派出所的惡警的威逼下,我的老伴、女兒、兒媳共同替我寫了“悔過書、保證書及相關資料”。儘管當時不是我親筆所寫,也是變相的向邪惡妥協,無正念抵制。親人們擔心我再吃苦、再受累的這種妥協行為,也是自己的怕心和求安逸心所致。這無疑是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錯事,同時給我修煉的過程中留下了抹不去的污點。我要真正的正念正行,全盤否定舊勢力和亂法爛鬼的安排和干擾,正一切不正的。按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,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。特此聲明,將2002年7∼8月寫的“悔過書、保證書”等徹底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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