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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莊秀蘭 2000年我女兒在單位的逼迫下,從報紙上抄寫了一些話,讓我簽字,然後交給了她所在單位的黨委書記。過後我覺得這樣做不對,堅決的將所簽的東西要了回來並燒燬了。2000年我被邪惡綁架到洗腦班,我寫了有關“不與煉功人往來”的話。這些都給大法帶來了不好的影響。所以特此聲明: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文字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洗刷污點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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