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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洪霞 我1996年得法,身心受益,家庭和睦。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由於學法不深,把大法的書交給了當地派出所,寫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我把照片交給了派出所。通過認真學法,在同修的幫助下,明白了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標準,對不起師父。在此嚴正聲明:所寫的“保證書”、所交的照片及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點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救度眾生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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