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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利雄 我於98年有幸得大法。在講真像中被邪惡綁架進派出所、看守所和勞教所,在勞教所期間,由於以前學法不深,做出違背大法的違心事,寫了“三書”。在家中經過學法和同修交流,認識到以前所做的一切違背了大法,特此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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