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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甘大芳 在2003年的一天,社區來了幾個人,逼我家人簽名,就是不准我家人到北京去,不准同功友聯繫等幾個不准,還要我簽名監管家人,當時我說我不識字,他們就讓我家人代簽了,後來通過學法修心,我覺得這件事情做得不對,錯了,在此,我鄭重宣佈我家人給我簽的名無效,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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