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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嫻 我95年得法。修煉前,我有多種大病,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著;修煉後,慈悲偉大的師父救了我,給了我第二、第三次生命。1999年7.20後,違心的向邪惡寫了所謂的“不煉功的保證”。真是慚愧極了,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。聲明:我對邪惡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今後,堅信大法和師父,聽師尊的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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