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方淑君 我94年得法。99年7.20邪惡迫害大法後,有人勸我不要煉法輪功了,練其它的,我口頭上表示了同意。2000年初,住地給每戶發一張“關於法輪功的幾不准”,要求每戶簽字。當時,我沒有阻止兒子簽字,默認了舊勢力的安排。特此聲明:我以上違背大法的表態和默認以及兒子的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,按照師尊的教誨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