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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廖瑞珍 我1998年底有幸得大法。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由於學法不深,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不能挺身而出維護大法,思想上產生了動搖並放棄過修煉,配合了邪惡,到本地派出所按過手印,自己在日常生活中,有過一些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。沒有嚴格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。我在此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來,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跟隨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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