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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代寧勳 我於97年七月底和哥哥同時得法,2000年八月去北京證實法,後被公安局帶回,在拘留所中非法關了一個月,受舊勢力影響,及家人“識時務者為俊傑”的勸說,付出近兩萬元的罰款和“保證金”取保候審,我妥協寫了“悔過保證書”,按了指印,罵了大法與師父,交了大法書,舉報同修,嚴重背離大法,後又抄下了一篇惡毒誹謗大法的評論文,走上黑暗之路。幾年的心靈扭曲使我走了一段彎路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過去在不理智、不清醒狀態下的所作所為,一律作廢。我們要從新開始走上正路,跟隨大法與師父,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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