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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昌霞 我於1999年3月得法,身心受益,時時感悟到師父的慈悲救度。1999年7月20日以後,由於學法環境破壞,加上自己執著心太重,追求名利,因此在上大學政審時寫下“不修煉”的聲明,並有許多違背大法的言行,由於怕心及私心,不敢大量向周圍人講清真象,喪失許多救度眾生的機會。在師父的慈悲點悟下,通過不斷學法,我認識到自己對大法修煉的不嚴肅態度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。在此嚴正聲明,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精進正悟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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