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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鳳琴 2000年,我因在公園裡煉功,被警察強行帶到派出所,它們寫了材料讓我按手印,然後又把我帶到本地派出所,叫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不寫,它們叫來我女兒,並寫了“保證書”讓我女兒代我簽字。2001年它們要綁架我去洗腦班,我不去,他們又要我在材料上簽字,我兒子代我簽了。後來,通過學法,我悟到由於我有怕心和執著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作為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的安排,今後我要認真學法,做好當前的三件事,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普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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