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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鈞 我在99年被派出所叫去,說了幾句話,還交了一本《轉法輪》,一人在旁做筆錄,說完,強行拿我的手在筆錄上按了手印。我嚴正聲明:我當時在派出所說的話和那張筆錄,全部作廢。以前因沒認真學法,近一段時間的學法,知道自己做錯了很多事情,我要改正自己的錯誤,認真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19/1021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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