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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立芳 我沒得大法之前,我二哥有幸先得大法,當時我二嫂反對,罵師父,愚昧的我也跟著罵。我得法後,後悔對不起師父。99年邪惡瘋狂迫害後,我二哥兩次非法被邪惡所抓。第二次被抓後,我和我姐去探望二哥,在進門口時邪惡讓我們必須先寫罵大法的話然後才能去探望親人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對不起師父、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今後要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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