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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陸佩賢 在2000年本人去單位領工資,當我把個人的印章遞給財務人員時,財會人員同時在他們事先準備的一張“不煉或不出去煉法輪功”的表格上同時蓋了我的印章,自己如果不同意就不發工資。聲明:我蓋的印章,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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