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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風格 我曾寫了“悔過書”。2004年春,派出所所長帶一幫人非法闖入我家,搜走師父法像和講法錄音帶,後把我非法帶到看守所。有一天,它們拿著我的手在一篇紙上寫了我的名。覺得很對不起大法,很對不起恩師。聲明:在過去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都作廢。以後絕不再做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,堅修大法到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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