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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魏芳 曾向單位寫過所謂的“說明材料”,交過《轉法輪》和煉功帶。“自焚”事件發生後,單位發了一個利用“自焚”事件誹謗大法,並要求職工和家屬不得修煉法輪功的文件,要求看後簽字,當時處於怕心,違心的在文件上簽了名。另外,我曾經將一本《轉法輪》拆開分成三部份,表面上是為了看著方便,實際上是帶有怕心,是嚴重的不敬師、不敬法的行為。聲明: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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