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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閆欽果 我是在1997年得法的,99年7.20的時候,因進京上訪在路上被惡警截住,後被非法接回當地洗腦班,在2001年12月份,我再次進京證實大法在火車站被非法抓回,非法送到拘留所。聲明:在兩次的迫害中,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今後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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