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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麗華 2000年街道派出所拿出材料,讓我們簽字,“放棄修煉”。當時不能在法上認識,稀裡糊塗簽了字,過後自己非常後悔。現在我從內心發出一念:當時所簽的字及所做出的行為,聲明無效。從現在開始抓緊時間實修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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