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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彭希早 2005年5月3日晚上我出去打橫幅證實法,被惡人發覺,被非法抓進看守所,由於當時摻雜有人心,在看守所人員的慫恿下在拘留證上簽了名,過後痛悔不已。聲明:簽名,作廢。繼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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