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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趙麗明

    在2004年11月28日,我在出去講真像時被人告發,在國保大隊惡警審問我時,他們說:你說不煉法輪功,我們就放你回家,後來我動了人心,我問警察,我說不煉你們馬上能放我回家嗎?修煉五年了,師尊為我付出太多,無法用語言表達。由於學法不深,沒有靜心學法,我說出了對不起大法的話,給大法抹黑,這是最大的錯誤。今天我鄭重聲明:我的言行和我家人所說、所簽字一律作廢。以後決不做對不起大法的事,在最後隨師正法的路上,一定要學好法,按師尊說的三件事做好。時刻用法對照自己,做個真正修煉的弟子,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,跟師尊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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