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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曉娟 我1997年得法,7.20瘋狂鎮壓時我們到省政府門口上訪,被惡警強行送回,第二天就給上訪的所有大法弟子辦了兩個星期的洗腦班,讓大家寫了所謂的“認識”,2000年正月初七開法會時被惡警發現再次強行帶回分局政保股,當天晚上送進了看守所,非法關押20天,惡警帶筆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讓簽字並罰款2000元才放人。2001年4月初發真像資料又一次被惡警叫到政保股,再一次寫了“認識”。這些都是自己在當時學法不深悟性差遇事沒在法上去認識,嚴正聲明,以前在邪惡迫害下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在今後的修煉道路上走師父安排的路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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