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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蘭 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做了許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,在公安局、勞教所說了許多不該說的話。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現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決定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助師正法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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