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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娟 我1998年5月份得法,邪黨非法取締法輪功後,政法委、警察多次找我,讓我寫“保證”,在這種高壓下,我默認了同志替我寫的“保證書”,雖然我沒有簽名,但同志的代簽我並沒有反對。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無論任何人及我自己寫的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,跟隨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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