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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德越 本人修煉法輪功後,身心都得到了健康,“真、善、忍”教人揚善去惡,事事考慮別人,故對社會、對人類,都是百利而無一害。本人在修煉期間,曾受一次非法拘留,在無罪釋放之前曾被迫做筆錄、按掌印和指紋,本人在此嚴正聲明這些行為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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