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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永姣 1999年7月20日後,由於受單位的逼迫,我所寫的:"保證書"、"決心書"及所有不符合大法原則的東西全部作廢。 我兒李俊(大法弟子)於2000年12月29日赴京證實大法,送回後關押在XX公安分局三個多月不放。最近公安說,李俊於3月3日跑了。希我兒不要掛念家中,在外多做大法工作,我們母子都要做師父的好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.3.8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1/89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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