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春 我因學法煉功被非法判勞教二年,由於當時我服從了邪惡迫害體罰高壓,做了一件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,現在清醒了,要證實法。聲明:我寫的“三書”,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