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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治華 在大法遭受迫害的五年多裡,我曾經配合了邪惡對我的迫害,包括兒子代寫“保證書”或口頭說“不煉了”,這些行為都是錯誤的。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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