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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鐘華英 2002年3月,外出貼真像被發現,被非法送進派出所,第二天非法送戒毒所,我簽了名。聲明:我所簽的違背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7/1026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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