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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淑卿 我1998年得法的。在99年7.20迫害以後,派出所惡警上門迫害,誘迫我說出本地煉功人數及名字,並強迫我按手印。因當時學法不深,配合邪惡要求。聲明:我以前所做所說不符合大法的,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做好三件事,精進實修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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