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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娟 我是96年得法的,得法後身心都有很大的變化,受益非淺。2000年初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被當地惡警非法關進勞教所,由邪惡代寫了“不煉了”。出來後,也就不煉了。後來逐漸明白了這樣做是在害自己,同時也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現在聲明: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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