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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純霞 有一次,我出去做真像粘貼,被他們非法抓住帶到拘留所。問我姓名、住址,然後讓我簽名。過幾天我被放了出來了,在這期間,我和我家人所說所寫的一切,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0/1029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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