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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錦華

    我是1997年6月修煉法輪大法的。99年7月22日邪惡取締法輪功後,單位、派出所、居委會、610辦、直屬黨委和組織分別用恐嚇、欺騙等高壓手段,使我違心的簽過字,有的是單位替簽的字,還寫過“保證書”、“四書”。通過學法及和同修切磋,我認識到,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應該是否定邪惡,證實大法,那些簽字、寫的“四書“等材料是對大法和師父犯的罪。我向師尊懺悔並嚴正聲明: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;簽的字、寫的“保證書”、“四書”等也全部作廢。我要堅定的走好師尊給我安排的路,堅修大法到底,全面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完成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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