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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樂小琪

    2002年1月我在發真像資料時,被惡人當場綁架,並被非法拘留15天。在被拘留期間,由於自己平時沒有真正學好法,不能站在法上認識法,正念不足,錯誤的讓邪惡照了像並在拘留證上簽了字。從拘留所回家後,我沒能及時清除自身空間場的邪惡,因此邪惡又加強了對我的迫害,我丈夫天天寸步不離的監視我。今年三月派出所、街道辦、居委會來人到我家施壓,並拿了一張“區法輪功人員解脫申請表”要我丈夫填了。我鄭重聲明,我在拘留證上簽的字和“不去北京”的書面表態及我丈夫給填的表等全部作廢。我今後要更加精進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在證實法的路上洗刷自己的污點以報答師尊的慈悲救度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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