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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長春、劉哲 由於沒有認識到修煉的嚴肅,2000年2月在北京朝陽看守所,釋放時我曾在一張白紙上簽了名,白紙內容是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的人填寫的。事後我認識到這是對自己修煉不負責任的表現,現嚴正聲明簽名作廢,走好每一步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正月初一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6/73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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