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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忠義 我們在2001年集體煉功,被派出所惡警抓走,在派出所非法關押,我們5人,每人罰款1500元,同時,惡警寫了不讓煉功的“決心書”讓按手印,否則送走勞教,因怕心,就按了手印,交了1500元錢,才放回家。現在聲明以前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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