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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春英 我於2005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被邪惡非法關押35天,經兒女寫“保證”本人蓋手印,才被釋放回家。通過學法我認識到,這種向邪惡妥協的行為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我過去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我要在師父安排的路上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5/31/1030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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