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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賀寶蘭 1997年7月21日,到派出所寫了“不煉功的聲明”,還按著派出所的意願寫了對大法不敬的話。最不該的是我又寫了一次,交給了派出所。現在自己悟到了對師父、對大法不敬是犯了罪。聲明:以前寫的“不煉功的聲明”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,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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