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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戴東星

    我於97年得法。99年10月2號我到北京證實大法,在天安門廣場被邪惡綁架,被非法拘留一天。又被惡警送回原籍並被非法拘留20天。在這期間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對大法不夠堅定,寫了“保證書”,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今後認真學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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