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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徐琰華

   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市政府信訪辦上訪,講清真象。當天晚上受到居委會、街道幹部、警察的迫害、威逼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高壓下違心的寫了“悔過書”,現嚴正聲明:我所有寫過、做過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,包括交大法書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我要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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