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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雙琴 我是九六年底得法的。2000年元旦前我進京證實法被抓回看守所受迫害49天回家,被罰款三千元,從此以後,經常受到當地派出所的騷擾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以前在邪惡的迫害下所寫過的“保證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並表示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/1030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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