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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淑蘭 99年7月28日,街道委員會負責人送到我家一份“解脫認定書(第156號)”,當時我本人不在家,因為“認定書”上沒有姓名、住址、年齡、單位,後由我女兒告訴填寫上了。這不是我本人所願,在此我鄭重聲明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3/1031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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