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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桂香 我於1998年得法。99年7月20日以後,由於證實大法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過,後又多次到家中騷擾。2001年9月,被強行押入洗腦班,做出許多不該做的事。在此聲明: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,緊跟師父一修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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