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立華 在2001年9月21日晚,我被派出所惡警非法拘留,由於自己有怕心,對惡警說“不煉法輪功了”,還誹謗過法輪大法,把所有的大法書籍、錄音帶、錄像帶全都交給了惡警,對大法犯了罪。聲明:以前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4/103291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