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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煥娥 我於97年得法。法輪功遭到非法打壓後,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事,在殘酷的迫害下寫了“悔過書”。嚴正聲明:所做的和所說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走,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5/1033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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