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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邢小芳 我97年春節得法。99年7.20去北京上訪,在回來的路上被縣警察非法劫到了職教,擄去現金92元。2000年,被非法抓到鎮派出所,打得兩條大腿又青又紫,還要電我。第二天,被我村的惡棍逼迫罵老師、罵大法,逼迫把師父的照片撕了,惡棍還串通鎮政法書記要把我非法判刑。後被非法押到縣拘留所,在朋友和愛人的幫助下,交了七、八千元才放回家。在拘留所裡出賣了同修,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。現聲明:以前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6/1034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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