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佃香 在99年7.20邪惡非法迫害大法時,我在別人代我寫的“保證書”上摁過手印,邪惡還讓兒子做保人看管不讓煉功。聲明:以上代寫“保證”及我對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7/103483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